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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意见

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发展党员工作,规范程序,完备手续,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中组部、省市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,结合我校《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(江大委〔2003〕30号)文件的实施情况,现就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出如下意见:

一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

1、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章程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,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,大学生要在新生入学教育时就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。

2、申请人员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,党支部要及时派正式党员与申请人谈话,进行教育和鼓励,由党支部填写《申请入党人员登记表》(附表1)。支委会(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,下同)对申请入党人员的情况应定期进行梳理和分析研究,将符合条件的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。

3、党支部要指定1-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,并及时安排他们听党课、参加党内有关活动,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,有计划地安排他们进党校学习,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。

4、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,书面思想汇报每学期不少于一篇。内容包括学习党的基本路线、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的体会,对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中心任务的认识,自己在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的情况。

5、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定期(每学期)的考察,着重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、思想品质、现实表现。考察意见应填写在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、预审表》(附表2)上。同时每学期要把考察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一次。各党委(总支)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,针对存在的问题,采取改进的措施。

二、发展对象的确定

6、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一般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后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委会讨论同意,将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。

7、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入党,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,推荐工作在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,按照江大委组、团江大委(2003)26号文件要求,由分团委具体操作,每年进行两次推荐活动,凡被列入“推优”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,“推优”的有效期为一年。

8、支委会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、个别了解情况等方式,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。座谈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0人。座谈会必须由党员主持。座谈会记录要翔实、完整。

9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。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: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态度;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;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、现实表现。政治审查的主要方式是:同本人谈话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、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。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,一般可通过函调或外调。

10、制定发展党员计划。党支部要根据本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实际,制定发展党员计划,每年11月份,党支部要向上级党组织报下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,各党委(总支)在每年11月底左右向校党委组织部报下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(附件3)。在执行计划中如有特殊情况,可在每年的9月初对当年度的计划作适当调整。未列入发展党员计划的对象,原则上不发展。毕业班学生距毕业前三个月,原则上不再发展党员。

11、对于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,而在我校进修、工作的人员(含脱产成人教育类学生),我校一般不负责发展工作,必要时可将其在我校的表现介绍给其所在单位党组织。个别表现突出的,并在我校连续学习、工作两年以上的,经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,可以按照发展党员程序进行。

三、发展对象公示

12、为广泛听取意见,进一步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,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(附件4)。公示时间应在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之后,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之前进行,时间为7天。公示范围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内。各党委(总支、直属支部)设立便于群众反映情况的意见箱和举报电话,指派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。群众对发展对象有异议和意见,各党委(总支)、党支部要及时调查核实,提出处理意见,形成书面材料,并报校党委组织部。

四、预备党员的接收

13、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的审批权限。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规定,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由各学院党委预审和审批,党总支建制的院系根据校党委授权(下同)做好预审和审批工作。

14、教职工发展党员工作的审批权限。设立党委的学院,教职工发展党员工作由学院党委同校党委组织部沟通,由学院党委预审和审批;设立党总支的院系(单位),教职工发展党员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预审,校党委审批。

15、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的必备材料:①入党申请书;②《建党对象考察、预审表》;③函调、外调政审材料;④自传;⑤《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》(指28岁以下的团员青年);⑥群众座谈会记录(原始记录);⑦党校结业证书;⑧思想汇报;⑨公示表。

16、预审合格后,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,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,也可有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,或由组织指定。

17、支部要指派专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,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《入党志愿书》进行认真的审查,审查合格后,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。

18、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议程:①申请人按照《入党志愿书》项目要求,向大会作全面汇报。②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。③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。④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。⑤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表态。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,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。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,应统计在票数内。

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时,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。

19、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的相关栏目,决议中同时应包括表决情况:应到党员数、实到党员数、有表决权党员数以及其中同意数、反对数、弃权数,并连同预审材料一起报党委(总支)审批。

20、党委(总支)接到党支部的上报材料后,要委派组织员同学生发展对象谈话;教职工发展对象由校党委组织部委派组织员谈话,通过谈话对发展对象作进一步的考察。

组织员在谈话前应先审查《入党志愿书》等建党材料,谈话后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提出明确的意见,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的相关栏目中。

21、党委(总支)审批预备党员,必须集体讨论、表决通过。应在支部大会后三个月内完成对发展对象的审批手续,如遇特殊情况,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,但不得超过六个月。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,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22、设立党委的学院,在对教工和学生发展对象审批完毕后,及时将《新党员登记表》(附件5)报校党委组织部。

设立党总支的院系(单位),对教职工发展对象审批完毕后,将材料报党委组织部,由校党委审批;对学生发展对象审批完毕后,将《新党员登记表》报校党委组织部,并由校党委组织部在《入党志愿书》“党委审批意见”栏中加盖印章。

23、经党组织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,由审批单位开出《预备党员批准通知》(附件6),通知到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,支部在接到通知后要与预备党员谈话,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,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。

24、每年“七一”前,校党委要部署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仪式,各党委(总支)要组织安排好。

五、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和转正

25、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,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,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。并按规定填写《预备党员考察表》(附表7)。党校组织好对预备党员的集中培训。

26、预备党员要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,按期交纳党费,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,并提交书面汇报。

27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,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。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;不完全具备条件,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,可延长一次预备期,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,最长不超过一年;不具备党员条件的,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。

按期转正、延长预备期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,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,其中延长预备期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报校党委组织部。

28、预备党员转正手续: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;②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;③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的表现,进行客观评价,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;④支部大会讨论、表决通过;⑤报上级党组织审批(审批程序同发展党员)

29、设立党委的学院,对教工和学生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完毕后,及时将《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》(附表8)报校党委组织部。

设立党总支的院系(单位),对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完毕后,将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,由校党委审批;对学生发展对象审批完毕后,将《学生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》报校党委组织部。并由校党委组织部在《入党志愿书》“党委审批意见”栏中加盖印章。

30、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工作结束后,审批单位开具《批准预备党员转正通知》(附表9),由所在党支部通知本人、与本人谈话,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。

31、预备党员转正后,应将其《入党志愿书》、入党申请书、转正申请书、《建党对象考察、预审表》、《预备党员考察表》、自传、政审材料等进行整理,及时归入人事档案。

六、加强组织管理、严肃工作纪律

32、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,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,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,定期进行专题研究。

33、各院系党委(总支)在每季度末月作为发展党员审批工作相对集中的时间,在该月20日前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《新党员登记表》,通过分阶段、分批次开展发展党员工作,促使这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。各党委(总支)应按党内年报统计要求,分别建立申请人员登记表、计划发展对象登记表、党员花名册等,并确定专人管理,建立工作责任制,及时讨论和审批,杜绝疏漏、遗失和延误,一旦发生,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查处。

34、各党委(总支)每年12月份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,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校党委组织部。

35、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宏观管理、分类指导和组织检查。对各党委(总支)发展党员工作,采用抽查和互查方式进行定期检查评比,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,对发展党员工作做的好的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,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。

 

附件:

江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

1、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(申请人、党支部)

① 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。

② 入党申请书内容: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;对照党员标准衡量自己,找出自己的优缺点及努力方向;本人简历和主要社会关系。

③ 在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,提出要求。
2、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、培养、教育、考察(党支部、党校、团组织、申请人)

① 党支部:对已递交入党申请书,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对象,经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;指定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;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,并将考察情况填入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、预审表》中;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;在实践中培养、锻炼。

② 申请人:积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,提交书面思想汇报,接受组织的培养、教育、考察。

③ 团组织;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推优,填写推优表。

④ 党校:组织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。
3、发展对象的确定(党支部)

①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过一年的培养、考察,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,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。

② 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形式,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。

③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。
4、发展对象的公示(院系党委<总支>、直属党支部)

① 对近期发展对象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。

② 设立公示信箱和举报监督电话,指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。

③ 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监督,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,并将调查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。
5、预审(院系党委<总支>、校组织部)

① 发展党员的材料是否齐全

② 培养、教育、考察工作是否规范、完整;

③ 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、工作学习表现和群众基础是否符合党员条件。
6、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(党支部、申请人、介绍人)

① 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,按照《入党志愿书》的填表说明进行填写.

② 党支部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7、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(党支部)

① 申请人按照《入党志愿书》项目要求,向大会作全面汇报;

② 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;

③ 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;

④ 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;

⑤ 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表态;

⑥ 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;

⑦ 通过党支部大会决议。

⑧ 建党材料报上级党委(总支)。
8、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谈话(组织员)

① 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。

② 谈话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、并提出明确的希望和要求。

③ 谈话情况和组织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有明确意见,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的相关栏目。
9、审批工作(校党委、院系党委<总支>)

① 根据审批权限,党委、总支(根据校党委的授权)进行审批。

② 开具《批准预备党员通知》在党内宣布并通知本人。

③ 新党员参加 “七一”宣誓仪式。

④ 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《新党员登记表》。
10、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、培训(党支部、党校、预备党员)

① 党支部: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,并填写〈预备党员考察表〉。

② 预备党员: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,按时交纳党费,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,提交书面思想汇报。

③ 党校:组织好对预备党员的集中培训。
11、预备党员的转正(党支部、预备党员)

① 预备党员:在预备期满之前提交书面转正申请。

② 支委会: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。

③ 支部大会:预备党员的汇报、支委会介绍情况,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、大会讨论表决、通过支部大会决议。

④ 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上级党组织。
12、审批工作(党委、总支)

① 根据审批权限,党委、总支进行审批;

② 开具《批准预备党员转正通知》在党内宣布并通知本人;

③ 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《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》;

④ 有关入党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。